【独家】基金底部存在“资金池”和期限错配,聚拍投资的固定收益产品获全额赔付
日期:2023-08-08 13:15:22 / 人气:217
巨派投资巨头鹏资产的问题产品有了新进展。
近日,一份独家裁决显示,在鞠鹏资管的另一款产品鞠鹏定投4号基金出现问题后,购买了该基金100万元的投资者孙谋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经贸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2023年,上海贸仲委作出如下裁定:资管补偿孙投资款100万元;不支持Sun的其余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39454元,其中20%为7890.80元,80%为31563.2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鞠鹏资管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的首例,基金底部存在“资金池”和期限错配。
投资人孙在2020年第一次仲裁失败的基础上,发起第二次仲裁。本案的关键证据是由鞠鹏资产管理公司在第一次仲裁中提供的,北京韬蕴在该产品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发行的“定投1号-5号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之间。根据募集说明书,该产品存续期为18个月,最长可展期1个月。如果退出时投资收益率低于10%,北京韬蕴将负责弥补。
据了解,孙买的是4号基金定投。目前尚不清楚其他四只基金的运作情况。
庞大资产管理的问题产品不止于此。近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基会)公布了对鞠鹏资产管理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信息,中基协决定公开谴责鞠鹏资管,并暂停私募产品备案6个月。
纪律处分决定提到一个“旧案”,涉及鞠鹏大观稳利优先私募基金1号、2号基金,其中韬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蕴)也扮演重要角色。
虽然第一次仲裁失败了,但是发现了新的证据。
据编辑了解,早在2020年,上海市工商局就对此案作出了裁定(以下简称“前次裁定”)。当时,涉案基金“鞠鹏定投4号基金”正在进行清算,申请人是否受损及损失金额尚不清楚。因此,尽管上海贸易和工业委员会确认资产管理公司违约,但没有支持孙的仲裁请求。
前案的裁决书还称,申请人可以在涉案基金清算完毕并确定损失后再次索赔。2021年,孙有证据证明涉案基金的基础投资标的已经清算,不存在偿还的可能。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他发现资管又出现了新的违约和违法行为,于是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裁决书显示,2016年1月14日,基金投资人孙谋、基金管理人彭彦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国鑫证券签署了《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由韬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蕴”)发起设立的韬蕴3号优先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最终投资于“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现更名为甘肃能源,000791。SZ)追求基金财产的稳定增值。
然而,2015年12月7日,京陶云与鞠鹏资管签订的《陶云3号合伙协议》第六条约定:“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82号蓝菊(以下简称“平安资管计划”)和华安资产-蓝菊1号(以下简称“华安资管计划”)为劣后级基金。
前案裁定书指出,鞠鹏资管在签订基金合同时未明确明确涉案基金的下级投资结构,在推广涉案基金产品过程中未向孙谋充分提示下级投资增加可能导致风险扩大,未正确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未能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违反了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直到2018年度管理报告才如实披露涉案基金的实际投资结构,违反了监管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尽到管理人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
但仲裁庭认为,从字面解释来看,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方向的约定条款中“最终”的表述,不能确认涉案基金投资桃云三号后将直接投资于标的资产。
此外,从投资目标或投资方向来看,涉案基金的最终投资与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是一致的。因此,仲裁庭不能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鞠鹏资管违反了《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
虽然第一次仲裁未能胜诉,但孙通过仲裁了解到了此前披露的该基金的投资路径。
2019年9月第一次仲裁期间,鞠鹏资产管理向本案仲裁庭提交了《韬蕴(苏州)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韬蕴苏州)复印件。
为了便于理解,编辑根据基金合同、韬蕴3号合伙协议和鞠鹏丁盛基金2018年度管理报告,绘制了以下三条投资路径:l
也就是说,从涉案基金2018年年度管理报告(包括其首次申请仲裁的审理期)来看,鞠鹏资管突然改变了涉案基金投资甘肃电投定增项目的路径:先投资陶云3号优先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再投资陶云苏州,再由陶云苏州投资平安资管计划和华安资管计划,最后投资甘肃电投定增项目。
作为证据,我想证明桃云三号和桃云苏州之间存在投资关系。合伙协议附件一《合伙人名单》显示,韬蕴3号成为韬蕴苏州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投资的99%。
二次仲裁:基金底部存在“资金池”和期限错配。
2021年,孙再次提起仲裁。
孙提交的证据显示,基金底部存在“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并未最终进入实际标的。从明显的时间点来看,韬蕴苏州向平安资管计划转账的时间是2015年12月,而孙是2016年1月买入该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6年1月21日。在该基金成立之前,其他资金已经被转移到增加上市公司。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孙得出结论:资管本身是韬蕴苏州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投资的99%,韬蕴3号与韬蕴苏州之间不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投资关系。孙认为,资产管理公司试图误导本案仲裁庭,使其相信韬蕴3号与韬蕴苏州之间存在投资关系,这种欺骗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面对孙某某质疑涉案资金投资桃云3号后未用于投资桃云苏州,鞠鹏资管予以反驳,但无法向仲裁庭提供桃云3号投资桃云苏州的证据。原因是它和韬蕴集团打了一场官司,而且胜诉了。陶云集团根据法院判决需向其支付巨额款项,因此陶云集团拖延甚至拒绝其要求的全部证据,暂时无法向仲裁庭提供银行流水。
然而,仲裁庭认为,鞠鹏资产管理公司的上述辩护理由缺乏说服力。仲裁庭还特别注意到,鞠鹏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案二审后提交的《关于设立韬蕴苏州必要性的说明》中称...由于韬蕴3号LP鞠鹏所代表的鞠鹏定增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阻止了韬蕴3号在工商未注册为韬蕴苏州的LP,而是转入韬蕴苏州GP韬蕴基金,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该基金用于甘肃电投。
仲裁庭指出,无论该理由是否成立,至少鞠鹏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承认韬蕴3号基金并未作为占用资金投入韬蕴苏州,而是被挪作他用。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的卷宗证据,仲裁庭不能认定涉案资金是先投入到韬蕴3号,再投入到韬蕴苏州。作为涉案基金的管理人,鞠鹏资产管理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鞠鹏资管未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尽职调查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仲裁庭认为,第一被申请人在履行与涉案基金相关的义务时,除了在此前的案件裁决中已经认定的相关过错行为外,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中也存在过错,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的目的。
上海贸仲委如何裁决?
本案中,孙某某共提出三项仲裁请求,除鞠鹏资管外,国信证券也是被申请人。
第一项仲裁请求是鞠鹏资管和国信证券共同赔偿本金100万元。除了鞠鹏资管违约,孙某某认为,国信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未对陶云3号合伙协议进行形式审查,未要求陶云3号的劣后级投资人盖章,导致资金转入无效合同,到期案件涉及的资金未进行清算,应当与鞠鹏资管承担连带违约赔偿责任。
但仲裁庭注意到,前一案件的裁决并未认定国信证券应对本案中鞠鹏资管的错误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仲裁庭未发现国信证券在履行基金托管人义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国信证券在将涉案资金划转至陶云三号时,不负责审核陶云三号合伙协议..此外,涉案资金于2019年7月20日终止后进入清算期。
仲裁庭认为,孙某某指控的国鑫证券的上述违约行为与事实和约定不符。因此,仲裁庭在本次仲裁请求中支持了孙某某对鞠鹏资管的请求,但在本次仲裁请求中未支持孙某某对国信证券的请求。
第二项仲裁请求是鞠鹏资管和国信证券共同赔偿其投资案所涉基金本金的资金占用费,并计算至实际结算日。
仲裁庭认为,孙某某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实际上是利息。但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根据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涉案基金为风险投资产品,不存在保证收益属性。因此,孙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仲裁庭不予支持。
第三项仲裁请求是鞠鹏资管和国信证券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基于前述意见,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基金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仲裁庭认为,孙某某应承担本案仲裁费的20%,鞠鹏资管应承担80%。
综上,上海贸仲委作出如下裁定:鞠鹏资管赔偿孙某某投资款100万元;不支持孙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39454元,其中20%为7890.90元,80%为31563.20元。
裁决书显示,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鞠鹏资管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孙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31,563.20元。
但编辑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鞠鹏资管并未如期履行义务,于是孙某某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后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裁定。上述裁定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裁定立即执行。
背靠来自雀派的投资,庞大的资产管理近年来风头正劲。
公开资料显示,鞠鹏资产管理成立于2015年6月。是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根据中基协的信息,鞠鹏资管的全职员工只有两名,机构信息的最后一次更新时间停留在两年前的2021年7月。
根据中国基金会的统计,鞠鹏资产管理公司有61只管理基金,其中20只基金正在清算。
孙某某第一次提出仲裁申请时,称资产管理的关联公司上海巨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牌投资”)向其推荐了涉案基金。编辑通过天眼查APP了解到,聚派投资是鞠鹏资管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5%。
公开资料显示,奎派投资成立于2010年3月18日,2015年7月16日在纽交所上市。是中国第二家在美国上市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然而,2022年6月27日,奎派投资宣布,纽交所决定将该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摘牌,因为该公司已低于纽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连续30个交易日保持至少1500万美元全球平均市值的持续上市标准。
公司年报显示,公司自2018年起已连续四年亏损。虽然2022年实现正净利润,但净收入仅为1.0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59亿元下滑71.31%。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拥有170家、1248家和102家活跃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价值分别达到65亿元、62亿元和4.99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奎派投资的业务萎缩严重。l
近几年,奎派的投资一直是雷声不断。2020年,被曝聚派投资私募聚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洲资产”)募集资金2.3亿元被恶意挪用。编辑独家获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结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聚洲资产赔偿投资人损失101万元,外加利息及其资金占用损失,基金销售人奎派承担100%连带责任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独家”。第一笔资金的卖方承担100%连带责任!2.3亿资金被挪用,投资人获得投资”)
自此,奎派投资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倪建达因本案被“限高”。编辑独家了解到,申请执行的是之前打赢二审官司的两位投资人。(详见“[独家]魁拔集团被执行人倪建达被“限高”,申请人为聚洲智造基金投资人”)
奎派投资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见《【独家】再审驳回!奎派投资的2.3亿私募基金挪用案审结,目前案件执行标的已达3600万》)
2022年,奎派投资申请破产重整。编辑收到奎派投资的回复,称:本案申请人高某是智能制造基金的投资人,因智能制造案向法院申请奎派投资破产;目前,奎派投资运营正常,相关部门已积极向客户说明,奎派投资在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时,将一如既往地以投资人利益为重。(见“[独家]奎派投资申请破产?”公司回应:投资方申请转让,已解决。)
2023年2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聚洲资产申请破产。
同月,上海证监局也发布了对聚洲资产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聚洲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一是未尽到审慎勤勉义务,投资前决策不谨慎,投资后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按规定办理个别基金备案手续;三是向投资者介绍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海证监局还表示,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聚洲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聚洲资产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万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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