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华金证券及两名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日期:2023-06-29 11:23:51 / 人气:204

本站|陈静任职期间私下兼职私募违反诚信规则,华金证券及两名相关员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余婧、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在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持股。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持股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反映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华金证券、靖宇、吴卫国三家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华金证券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切实履行诚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据天眼查网站显示,靖宇与吴卫国于2020年成立了一家名为“内蒙古博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公司,其中靖宇持股23.28%,为第一大股东,吴卫国持股11.08%。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大资本管理的细分领域之一,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私募基金行业的新兴和蓬勃发展,以及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要求,越来越多的金融从业者自愿或受邀/受聘进入私募基金行业,证券公司员工是重要的参与力量之一。一般而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担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两家公司中兼任董事和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中兼任董事和监事以外的职务。因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私募机构中持股或任职,这可能会影响其在证券公司中任职的独立性,或与私募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但券商在职人员违规做私募或违规持股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前,国源证券王明利在担任上海长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被出具警示函。华林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陆吉在任职期间也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作者:万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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